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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市场、工程木门企业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双承诺”活动的通知

2009-11-3 15:38:53

文章来源:中国木业网 内容分类:协会展会



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文件

中木协门字〔2009 14

                                                                      

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市场、工程木门企业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双承诺”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全国市场、工程木门企业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双承诺”活动自2005年开创至今,在中国木门行业已经成功开展了5届,五年的市场风雨锤炼,其社会美誉度逐年提升,极大地提高了木门行业在装饰装修业界的形象,在全国消费者及经销商中享有盛誉,为规范行业发展以及正确引导消费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时至今日,“相信品牌的力量”已成为终端消费群体的一种信仰。在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木门专业委员会的不懈努力下,双承诺活动更加趋于完善,使要求更加严格、质量更有保障、义务更加明确、服务更加到位,逐渐成为行业永恒的品牌。“2010年全国市场、工程木门企业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双承诺”活动更将以“树立品牌形象,营造和谐氛围,促进行业发展”为追求目标,高标准倾力打造全新一届双承诺活动,为企业开拓市场、服务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现将“2010年全国市场、工程木门企业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双承诺”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诺内容

    2010年全国市场、工程木门企业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我们的木门均严格执行《木质门》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绝不让不达标产品流入市场,进入工程;

    2、我们的木门使用合法采伐的木材及原材料,为环保产品,我们恪守环保法规和尊重知识产权,绝不会损害使用者的健康,不会破坏生态环境;

    3、我们的木门均以机械化、工厂化大生产为前提,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内部结构公开,饰面材料规范;

    4、买我们的木门,请先验收,若质量不符,无条件退货;

    5、用户购买我们的木门,我们对产品负责到底。如需安装,我们依《木质门安装规范》安装,并提供两年的售后服务;

    6、我们为全局工程进度服务,保证依合同要求按期交付;

    7、我们的木门质量,接受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木门专业委员会监督裁决;

    8、在保修期内执行《木质门修理、更换、退货规范》,如有质量问题,我们48小时内到达查看并在72小时内拿出处理方案,针对问题及时解决;

    9、我们愿意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和管理部门的抽验与检查;

    10、若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意或没有兑现承诺,欢迎向有关部门、媒体及木门专业委员会咨询与投诉中心投诉,最终接受木门专业委员会仲裁。

二、需要企业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填写完整的“2010年双承诺活动申报表”(电子版表格请登陆“中国木门网”www.cndoor.org下载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副本复印件;

    42009年度产品质检报告,检验依据须为《木质门》(WB/T 10242006);

    5、质量、环境等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

    6、申报企业20082009年度所获得的荣誉;

三、相关事项

    1、参加本活动的企业须为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木门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

    2、参加申报企业视为自愿且无条件接受上述承诺内容;

    3、申报企业须已全额缴清会费,滞纳会费的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补交会费,逾期仍拖欠会费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不予受理;

    4、上述申报材料由申报企业整理成册后统一快递至木门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5、电子版表格发至E-mailscwd_zp@163.comscwd_wade@163.com

    6、遗漏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7、申报截止日期:20091128日。

    木门专业委员会将成立活动评委会,评委会拟由行业专家、协会领导及木门领军企业代表共1923人组成,对秘书处遴选出来的入围企业进行评议与推选,将市场及工程中品质优良、信誉度高,有良好品牌形象的木门企业,公平、公正、公开评选推出。

    双承诺活动由会员企业自愿参加,但必须承诺严格遵守双承诺内容。双承诺活动不收取申报费和评审费,入选单位宣传活动费用拟定为人民币3万元。

四、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木门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电话:01068392602   68392676

    联系人:张鹏  石兴  聂剑锋

 

附件:2010年双承诺活动申报表

 

 

                                         二○○九年十一月八日